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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》宣传月活动启动(2020-7-20 9:49:37)


7月3日,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全省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》宣传月活动启动视频会,厅二级巡视员于永德宣布山东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》宣传月活动启动并作动员讲话

于永德在讲话中指出,今年326日公布并于51日起施行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》,从防治责任、防治制度、防治服务、防控技术等多个方面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行为作出规定,明确了监测预报、预防控制、应急处置、专业化防控等全链条制度,为全面规范防治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,是我国植物保护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,是“依法治农”的一件大事。《条例》的颁布施行,充分反映了形势需要、事业需要和农民需要,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、生物安全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现代农业绿色发展、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。

于永德强调,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把宣传好、落实好、执行好《条例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。特别是要抓好深入普法、严格履职、规范执法“三个环节”,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职责、行政和事业职能、管理和服务行为“三个关系”,做好配套制度建设、病虫信息预报、法律协同衔接“三个关键点”。

于永德要求,各地要按照全省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》宣传月活动方案,精密部署,多措并举,因地制宜,强化落实,确保《条例》贯彻落实到位。在宣传月活动中,各市、县要结合当地实际,开展标志性的宣传活动或主题宣传日活动,形成全省联动的宣传效应。培养一批专业宣讲员,打造成为普法宣传的骨干力量。作出一套制度性安排,把《条例》学习列入农药经营上岗培训、安全用药培训等重要内容,确保防病治虫主体责任落实到位。

省农业农村厅设省主会场,16市及部分县设分会场。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(执法局)、种植业管理处(农药管理处)及省农技总站、省植保总站、省药检所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。

引自:山东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研究中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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